全國人大三審通過 明年6月生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歷經一年多、三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昨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高票通過。這部法律是中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旨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法律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打擊網絡詐騙。該法將從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昨日在發佈會上表示,網絡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內容上有六方面亮點:第一,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治理網絡詐騙作明確規定
網絡安全法明確規定多項當前中國網絡安全方面的熱點、難點。針對個人信息洩露問題,法律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針對備受關注的網絡詐騙多發問題,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在三審稿中增加關於境外攻擊、入侵、干擾、破壞中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問題。法律明確,上述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評論指出,網絡安全法在保護個人信息、治理網絡詐騙、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實名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並劃出了網絡世界裡不可觸碰的「紅線」。網絡安全法是「護身符」而非「緊箍咒」。搭建完善的網絡安全保護制度,明確政府、企業和個體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只會給在網絡世界裡的違法犯罪行為加以限制,讓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獲得更好保護。
法律對中外企業一視同仁
此外,對於外國企業尤其是來自美國和歐洲的企業對網絡安全法的擔憂,中國外交部昨日強調,中方在制定這個法律的過程中,具體的條文跟其他國家制定類似法律相比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此外,該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它對所有可能涉及到的企業是一視同仁的,無論中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也不存在歧視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