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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風景:國籍問題

2016-11-10

呂書練

在政治化的社會風氣下,本屆立法會出師不利,先有主席「國籍問題」,再有議員「辱國問題」,但其實,這兩個問題是有關聯的。

年輕議員之所以走入「建制內」公然辱國辱華,表面看只是「玩洁v兼「幼稚」,但「玩」的背後是有淵源的,這在年輕人中還有相當代表性,因為他們習慣了「中港關係」之類語境,加上個別傳媒、議員和學者的「去中國化」之類言論,年輕人在潛移默化中就覺得香港人和中國人是兩個完全無關的身份。

當年談判時,鄧公為了尊重港人的情緒和歷史現實,允許「雙重國籍」,這包括部分重要和敏感性公職,比如立法會內十二個功能組別議員、區議會議員和法官都可擁有外國國籍(基本法第九十條只規定終院和高院首席法官不得持有外國居留權,但第九十二條卻說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請法官和司法人員),這顯然是一個過渡性安排。

但涉及「忠誠度」問題,因為持外國護照者必須宣誓效忠入籍國,這就出現「雙重效忠問題」。我有女友因嫁英國人而居住倫敦逾十年,本可申請入英籍,但她因為不喜歡英女王,而入籍程序要發誓效忠女王,所以她就一直不入籍。

中央為了落實對「一國兩制」和「五十年不變」等承諾,對香港司法界可謂尊重有加,但無論是三十年前制訂的基本法,或更早年實行的本地法例都難免有過時之處。香港回歸近二十年,這期間,香港、內地的民情、社會風氣和國際形勢都有很大變化,而香港原來的「宗祖國」英國也出現多次法律改革和修訂,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其重要公職人員也應考慮作些調整。

此外,像最高層職位比如特首或議長、司長之類,其配偶國籍是否也應受到限制呢?這樣不但顯示對國家的忠誠,也是對人民的承擔。配偶是枕邊人,影響是無形而絕對的。記得兩年前台北市長選舉時,國民黨候選人連勝文太太擁有加拿大籍,就成為爭議點,這不是民粹,而是老百姓對掌權者的微小期望而已。

香港地小人多,不是沒有人才,而是需要真正有承擔的高級公職人員。否則,香港的公共資源和重大決策都掌握在「外國人」或「外國人」配偶手中,老百姓難免欠信心而心生不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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