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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長毛」搶文件惡行 林鄭認同報警處理

2016-11-23
■林鄭月娥批評梁國雄早前在立法會內搶文件的行為不檢。 梁祖彝  攝■林鄭月娥批評梁國雄早前在立法會內搶文件的行為不檢。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上周二舉行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和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中,社民連議員「長毛」梁國雄突然發難,搶走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手中的政府內部文件,更將文件交給另一議員朱凱Y,後者在未得同意下私自翻閱,發展局其後報警處理。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批評,這種不文明亦不檢的行為,損害了行政立法的關係,更會損害立法會在公眾眼中的形象,她完全同意發展局報警處理的決定。她又在事發後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達對這種不檢行為的關注,對方回覆指會將當局的關注轉達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

惡行損立會形象 破壞行政立法

林鄭月娥昨晨以署理行政長官身份主持行政會議,並在會前主動向傳媒表示,在「長毛」搶文件當日,她已發信予梁君彥,表示特區政府對是次事件極度遺憾,並希望主席會採取適當行動,「梁議員和朱議員的行為,我們覺得是不能夠接受的。這些不文明亦不檢的行為不應該再在立法會會議上出現。當時我認為這一種行為是會損害行政立法的關係和我們的官員出席立法會回答議員的提問,當然亦影響官員與議員那種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基礎,亦會或多或少損害立法會在公眾眼中的形象。」

已去信梁君彥 覆函稱轉達跟進

她引述梁君彥在覆函中指,他同意當局的關注,但解釋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的主席,在個別議員有不檢行為時只可以叫他們退席,「其實也沒什麼可以做」,而過去數年,無論立法會大會或事務委員會都發生過個別議員有不檢行為,令特區政府很關注,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委員會嘗試修改《議事規則》來防止事件再發生,但是都沒有結果。是次,他會把當局的關注轉達給新一屆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所以我們就看看這一屆的議事規則委員會是否能夠認真去處理《議事規則》,是否能夠防止這種不檢行為發生的問題。」

林鄭月娥續說,她在信中亦已清楚表明,特區政府會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而馬紹祥在與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商量後決定報警,「我認同他們這個決定。」

她並提到梁國雄和「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前日因擾亂學界辯論活動,違反了文娛中心的規例而被判刑,「我留意到法庭裁決裡有一個信息,我希望社會都能夠收到,即在香港我們很尊重每一位人都有自由,有言論自由、有集會自由、有示威自由,這些是受到基本法保護的。但當他們要行使這些自由的時候,不是等於可以剝削其他市民都有憲制的權利──就是他要在一個很平和的氣氛下能夠出席這些在文娛中心舉行的活動。」

議事堂保言論自由 非保違法行為

她續說,「同樣地,在立法會內立法會議員,是受到《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護,但都只是保護他們的言論自由,不是保護他們其他違法、違規的行為。」

林鄭月娥又強調,在立法會會議上,如果議員覺得官員答問題不到位或水準不夠,可以提出質詢,可以在會後向這些官員的更高級的司局長投訴,說問題答得不好、文件交得不齊,但是不等於可以採取這些違法、違規的舉動。

她說:「我們香港最引以為傲的是,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社會是需要所有人,尤其是我們作為政府官員也好,或是梁議員作為立法會議員,是要以身作則地去維護法紀,所以任何的藉口都不足以令他當日作出這個舉動。」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他已經要求秘書處在下月6日的委員會會議上,加入跟進梁國雄在會議上搶政府文件事件的議程,希望能討論出具體方案處理不檢點的行為,包括參考外國議會做法加入罰則,例如罰錢或不准有關人等參加會議等,至於如何實施則要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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