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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遏「假難民」亂U 毛婆張超雄出醜

2016-12-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假難民的議題廣受社會關注,不少政黨都想借此事「立功」,但不熟書亂咁U就隨時穿煲。立法會昨日討論「打擊假難民」議案,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開場發言時,除了概括現時免遣返聲請的申請狀況,亦踢爆前公民黨成員毛孟靜將《禁止酷刑公約》與《難民公約》混為一談,及工黨張超雄無視法律基礎,就作出「統一審核機制為審核免遣返聲請者設下高門檻」的無厘頭指控等。

有見社會上部分人就「假難民」議題一事信口開河,李家超昨日一開場就指出,聯合國《難民公約》從來未曾適用於香港,強調特區政府一向採取堅定的政策,不給予庇護、不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資格。

他指出,提出免遣返聲請者,「無論其聲請的結果如何,他們都不會被視為難民。即使他們的聲請獲得確立,他們亦不會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的權利。聲請被拒絕的人,必須盡快被遣返至原居地。」

李家超:張修正案數字與事實不符

李家超隨後匯報最新情況表示,過去三年,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外國人急劇飆升,踢爆張超雄在修正案稱聲請數字自2014年起呈下降趨勢,是「明顯與事實不符」。

他又指,過去3年約1.3萬申請人中,有87%從來未提出過酷刑聲請,再踢爆毛孟靜指酷刑聲請「個案積壓」,「這個說法亦是錯誤的。」

兩人亂U的情況並不限於此。李家超在發言後段,再指出「有議員的修正案當中,有些地方與事實不符」,並作出澄清。

聯國《難民公約》從未適用於港

他指出,毛孟靜的修正案提到香港「有責任」核實聲請人的難民身份,政府對此絕不同意,「聯合國《難民公約》從來未曾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不會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資格。免遣返聲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視為難民,亦不會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的權利。事實上,毛議員提到的《禁止酷刑公約》雖然在香港適用,但當中的酷刑免遣返原則,完全不涉及難民,或者是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資格,與《難民公約》中為難民提供庇護的要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為一談。」

至於張超雄指控「統一審核機制為審核免遣返聲請者設下高門檻」,以致確認率低一說,李家超強調,有關機制的程序按酷刑聲請法定審核機制所制訂,而有關法定程序乃根據本地法院過往的裁決、參考外國做法、與法律界和非政府機構溝通,最後由立法會於2012年通過後生效。他又強調︰「每一宗聲請都由入境處的個案主任獨立審核。」

李家超進一步指出,入境處審核聲請所採用的門檻或標準,是由終審法院在Ubamaka案及其他本地法院的判例所訂立的,「入境處就聲請所作出的決定及其理據,會以書面通知聲請人。被入境處拒絕的聲請人亦可提出上訴,由獨立運作的法定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考慮。不滿上訴委員會的聲請人可透過司法程序尋求覆核有關決定。」

他強調,有關機制除了是執行本地法院的各個相關判決,亦是為了讓審核程序達到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事實上,香港的審核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地區寬鬆,例如給予聲請人多達49天填寫聲請表格。政府給予聲請人的支援亦較多,包括不設案情審查及上限的公費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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