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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審簽單程證 改基本法欠理據

2016-12-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內地居民能夠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目前單程證的審批由內地有關部門負責。針對有立法會議員要求修改單程證審批制,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香港基本法規定單程證的受理、審批及簽發,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看不到有提案修改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理據,亦沒有需要及理據要求內地當局考慮改變現行單程證制度和審批工作。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稱特區政府會否向中央提出修改基本法,訂明由特區政府負責審批內地居民來港定居的申請。

李家超在回應時指出,單程證審批及簽發屬內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內地有關部門為單程證制度訂下公開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準則,而當局一向有就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內地當局交換意見,但看不到有提案修改基本法的理據。

年均萬宗申請 需港確認婚姻狀況

他續指,當局會協助內地確定申請人涉及香港居民資料的真偽,及申請人報稱的關係,如發現有懷疑個案,入境事務處會跟進調查,防止不法分子以弄虛作假的方法騙取單程證來港,平均每年有1萬宗申請需由本港確認申請人的婚姻狀況是否真實。

他強調,如發現有人在申請單程證時弄虛作假,即使已經獲得批出單程證,都可以取消和遣返。

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問道:內地與香港能否設立返回機制,讓不適應香港生活的新來港人士回內地。李家超回應指,有關建議涉及內地戶籍的複雜法律問題,需審慎研究,正與內地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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