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呂錫文受賄案一審開庭。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昨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受賄一案。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呂錫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央視新聞客戶端昨日報道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呂錫文利用擔任北京市西城區區長、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取得財政資金支持和建設用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78.6602萬元。據此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呂錫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呂錫文進行了最後陳述,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且積極退還全部贓款贓物。
資料顯示,呂錫文生於1955年,浙江寧波人,曾任北京工業學院分院團委副書記,北京市西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5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中央紀委立案審查前任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北京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