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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倉距7.9呎 路闊41吋

2016-12-30
■曾永鴻 彭子文  攝■曾永鴻 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莊禮傑)消防處巡查迷你倉時,發現五大主要潛在火警危險,包括迷你倉貯存隔間的排列佈局過長或過大、窗口阻塞、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等。消防處指出,迷你倉內每個區域不能大於50平方米(約540平方呎),而每個區域相隔不能少於2.4米,但強調2.4米只是區域相隔的要求,並不是所有通道的規定。

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支援課)鄭瑞安昨日於工作匯報上表示,迷你倉貯存隔間的排列佈局過長或過大,會令火勢如「火燒連環船」般容易蔓延。他指出,現行條例規定每列迷你倉不可長過20米(約65.6呎)、每個迷你倉的面積不能大於50平方米、倉與倉間相距不能少於2.4米(約7.9呎)。

一個逃生口:最遠18米

署理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曾永鴻強調,並非要求所有迷你倉內所有通道均需闊2.4米,「這只是倉內每個『區域間隔』規定。」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防火規格)潘玉龍指出,區域內的通道須至少闊1.05米(約41吋),若迷你倉只有一個出口,其最遠逃生距離不能多於18米;若出口多於一個,距離則不能多於36米。

鄭瑞安指出,若迷你倉貯存隔間過高會不利散煙,因此規定隔間高度不能超過2.35米,隔間與天花亦要有至少1米距離。若窗口阻塞或不足,會令火警發生後難以散熱及散煙,亦阻礙消防人員為火場降溫,故條例下要求迷你倉面積的6.25%必須為窗戶、2%必須為面積至少是1米乘0.8米的救援窗戶。

巡查亦發現不少迷你倉安裝不合規格的逃生門門鎖,甚至被鎖上;亦有出現逃生出口及方向指示牌不足,以及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等情況,成為迷你倉的主要潛在火險。鄭瑞安表示,不合規格門鎖要在限期內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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