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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梁游上訴純屬苟延殘喘

2016-12-30

美 恩

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在上訴限期最後一天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他們重申,上訴是因為他們的司法核覆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希望能釐清議員宣誓涉及的法律問題。游蕙禎在申訴書中要求終院裁定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作出的釋法,實質上是否修改或部分修改法例,人大釋法是否解釋本港《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基本法本身,以及要求終院裁定人大釋法是否有追溯力。如果終審法院批准梁頌恆和游蕙禎的上訴申請,兩人需於下月9日前,繳付160萬元的保證金,目前眾籌金額僅得48萬元。

梁游上訴至終審法院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只有透過上訴才能讓他們苟延殘喘,面對每人近百萬薪津被追討,以及對上兩次官司敗訴拖欠近千萬的訟費,依梁游兩人現時的經濟能力,根本無力償還,上訴乃是他們的「緩兵之計」,否則兩人極可能被申請破產。

梁游之所以上訴,是希望敗部復活,他們寄望終審庭相信他們的所謂「新觀點」有理據,推翻對上兩次官司的裁決,讓他們可以繼續當議員,拖欠的薪津可以一筆勾銷,近千萬的訟費可以免於「上身」,惟他們的如意算盤注定打不響。

記得梁游在12月初「決定」上訴時,游蕙禎透露當時的眾籌所得是44萬,他們當時曾大力呼籲市民踴躍捐輸,希望籌得160萬上訴保證金,惟眾籌所得明顯與他們所期望的出現巨大落差,至今他們才籌得48萬元,代表茈L們在廿多天的時間裡只籌得4萬元,其眾籌速度比劉小麗「龜誓」還要慢,而現在距離下月9日僅餘12天時間,梁游真的可以在餘下的時間籌得餘下的112萬元嗎?令人好生疑問。

梁游眾籌欠缺理想,反映市民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徹底失望,而他們的所謂「新觀點」只是「新瓶舊酒」地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修法」而不是「釋法」,對於他們在宣誓當日為什麼沒有「依法宣誓」卻沒有作出半點解釋,單憑此點,終審法院已足以駁回他們的上訴申請,而毋須運用「釋法」條文。

況且,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是有實際需要,原因是法例規定議員「必須」依法宣誓,今次解釋是就「必須」這兩個字作出進一步解釋,當中包括「依法宣誓」的真正規格,以及沒有「依法宣誓」的最終後果。

沒有做好議員本份的梁游,犯下彌天大禍卻不懂悔改,只懂「扮窮」伸手姪「填恣v,他們的行為令人想起許冠傑的一首舊歌《鬼馬雙星》:「做老千梗好搵過皇帝,扮蟹瀨炟u正係滑稽,求望發達一味靠搵丁」。他們想做老千卻「志大才疏」,就算他們籌足保證金亦只不過苟延殘喘,在嚴重缺乏理據底下,他們勉強上訴亦只會慘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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