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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建議12項標準之變與不變

2017-01-05

■ 維持不變

1.保證續保且無需重新核保

2.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3.承保範圍必須包括需住院及/或以訂明的非住院程序治療的病症

4.承保範圍必須包括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以及設有賠償上限的非手術癌症治療

5.保障限額須達至訂定水平

6.保單持有人無需繳付分擔費用(免賠額或共同保險)

7.設「服務預算同意書」及至少一項程序/檢測設有「免繳付套餐/定額套餐」安排

8.標準保單條款及條件

9.透過方便使用的平台提供按年齡分級且具透明度的保費資料

■ 因應暫緩高風險池之變動

1.原本建議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現時不硬性規定承保已有病症,病人或可付較高保費購買自願醫保

■ 因應暫緩高風險池而被剔除

1.提供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上限設定為標準保費200%的安排

2.保單「自由行」,如在轉換保單前一段時間內沒有提出任何索償,在轉換承保機構時便無需重新核保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製表:高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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