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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自願醫保時序

2017-01-05

2000年 時任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提出醫療改革諮詢文件,建議設立個人醫療供款戶「頤康保障戶口」,但未有實行。 

2008年 時任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提出6項輔助融資方案,其中包括強制性醫療保險計劃,遭市民大力反對。 

2010年 周一嶽改推自願醫保,並擬提供保費折扣優惠,也未能實行。 

2014年 現任食衛局局長高永文接力再推自願醫保公眾諮詢,提出自願醫保標準保單的12項標準要求。 

2015年4月 完成醫保公眾諮詢,當時預期於2015年底至2016年初立法。 

2015年10月 高永文暗示自願醫保未能於2016年9月立法會改選前完成立法。 

2016年10月 高永文表示希望未來一年內推行首階段自願醫保,但可能先抽起爭議較大的高風險池。 

2016年12月 高永文指自願醫保12項標準要求遲遲未能落實,因應業界困難,當局暫緩推行其中高風險池及必定承保要求。 

2016年12月 有報道指政府再有讓步,不再硬性規定承保已有病症。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製表:高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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