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名僱員為僱主服務5年後,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並「劃線」,他再為僱主服務5年後被解僱,前後10年月薪一直維持1.8萬元
「劃線」前5年:
■強積金僱主供款=1.8萬元×5%×60個月=5.4萬元
■應得長期服務金=1.8萬元×2/3×5(年資)=6萬元
■有對沖下的計算方法:5.4萬元強積金僱主供款被「沖走」,僱主需額外支付6,000元
■最終結果:僱員即時獲取6萬元現金,但強積金僱主供款為「0」
「劃線」後5年:
■強積金僱主供款=1.8萬元×5%×60個月=5.4萬元
■應得長期服務金=1.8萬元×1/2×5(年資)=4.5萬元
■沒有對沖下的計算方法:強積金僱主供款不能被「沖走」,僱主需額外支付4.5萬元
■最終結果:僱員即時獲取4.5萬元現金,強積金僱主供款仍維持5.4萬元
總結10年計算:
■僱員應得10.5萬元長期服務金,累計10.8萬元強積金僱主供款當中,只有5.4萬元被「沖走」,僱主需額外支付5.1萬元長期服務金
整理:聶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