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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語】行政命令摧毀美國三權分立

2017-01-20

上月美國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有一題為"Five Ways to Restore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重修權力分立的五個方法)的文章,下為節錄譯文。

「特朗普只迅速取締(rescind)秅痚赤漲甈F命令(executive orders)是不足夠的,國會也必須行動。

奧巴馬政府最差的遺產(legacy)也許是蔑視(disdain)憲制上的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奧巴馬總統的動作造成在美國的憲制架構上(constitutional architecture)極為危險的緊張決裂(fractures),令特朗普的政府及共和黨國會必定(imperative)立即啟動修復。

憲法有兩路的權力分立:在聯邦政府層面三支之間以及在聯邦政府對應州政府之間。誠如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聯邦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所寫,分(權)為自由製造「一個雙重保險」("a double security" for liberty),因為「不同政府可互相監控,同一政府亦可自我監管。」

奧巴馬政府唾棄了(has spurned)這個核心憲法原則(cor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削弱國會及各州(立法機關)來壯大行政權力(aggrandizing executive power at the expense of Congress and states);更重寫法律,漠視他須忠誠地執行(faithfully execute)法律上的憲制責任。

原文所指的越權事項包括奧巴馬醫改(ObamaCare)、單方面給予非法移民大赦(unilateral amnesty for illegal immigrants)及為性別歧視重新定義(redefine sexual discrimination)等等,餘下原文不詳談了。三權分立在現實執行上出了軌,其原文規則又是怎樣的?

美國聯邦政府的三大分支(three branches),即立法、行政及司法,確是以不同方式形成,亦可理解為各支均是有高度自主性(highly autonomous),總統有否決(veto)通過法案的權,國會則能彈劾(impeach)總統,除此美國憲法明文並無寫上三權分立功能的一欄。

行政立法非仇敵

有人強將行政與立法放在兩個真空罐裡,又或將兩者定性為不停鬥爭的仇敵,那是穿鑿附會(misleading),誤導與兩個引述掛u。

若非犯規或濫權(abuse of power),這三權應可依規合作。而在《伏爾泰的友人們》一書中有句雋語: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三權可以和而不同,為何不嘗試以積極溝通態度來打破僵局(gridlock)。■林健根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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