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製作精美圖片支持心水參選人。 網上圖片
有人開假page(專頁)抹黑特首參選人,也有人開fans page(粉絲專頁)去支持個別參選人,圖文並茂、十分精美,咁又得唔得呢?選舉事務處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條,「選舉廣告」是指為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的任何形式的發佈。因此,透過網上平台如網站、社交網絡、通訊網站等進行選舉宣傳活動,均屬選舉廣告。
若網民只是為了發表意見而在互聯網平台分享或轉載不同候選人的競選宣傳,而其目的並不是為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則上述分享或轉載一般來說不會被理解為發佈選舉廣告。不過,若網民是受某候選人或其助選成員指使而在互聯網平台分享或轉載候選人的競選宣傳,以促使其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則該發佈便屬該候選人的選舉廣告,所涉及的任何開支均須計入其選舉開支內。
假如發佈選舉廣告涉及開支,而發佈者非候選人也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即獲候選人書面授權代其招致選舉開支),該發佈者便可能犯法,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記者 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