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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芬珮帆促修例推辱警罪

2017-02-24
■昨日市民請願,特首辦、警務處和律政司代表分別接收請願信。殷翔 攝■昨日市民請願,特首辦、警務處和律政司代表分別接收請願信。殷翔 攝

批近年社會現侮辱警察歪風 冀立法堵漏洞護公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七名警員因毆打示威者曾健超而被判重囚兩年,再次引起大眾討論設立辱警罪。4個警察工會已聯署去信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特區政府研究推動立法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近年社會出現侮辱警察的歪風,希望為執法人員提供受尊重、有尊嚴的環境,故均認同修法或立法保護公職人員工作時免受辱。梁美芬更計劃在立法會提出修訂《公安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以填補兩條法例目前難以處理有人故意侮辱執法人員的漏洞。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表示,近年市民侮辱警方的行為增加,估計是由於非法「佔領」的影響,導致市民守法意識薄弱,肆意向警員發洩情緒。

4警察工會聯署特首

他建議市民以正確渠道表達不滿,又透露4個警察工會將會聯署去信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政府研究推動立法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梁美芬前晚以觀察員身份出席警隊會員大會。她坦言對場面感到非常感動,警隊內部也非常團結爭取在法律上保護執法者,不被瘋狂侮辱和故意挑釁。

她批評,社會有人「有目的咁樣令警務人員在執法期間可能做錯事」,而社會出現不文明的文化、可隨意侮辱警員的風氣,讓警員處理案件時有困難。

因此,她計劃在立法會就《公安條例》第十七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提出修訂。

她指,警務人員若不斷受「故意、帶有政治目的」的侮辱、滋擾,現時是不受法律保障。

批「有糧出應受辱」歪理

梁美芬強調,修例並非針對示威者及示威行動,而是近年出現侮辱警察的文化,令大眾覺得辱警「冇乜所謂」,使警隊處理嚴重罪行時遇到困難,希望為執法人員,提供受尊重、有尊嚴的環境,而警察出生入死保障香港治安,應維護他們士氣。

就有人聲稱警員「有糧出」,故「應該」承受侮辱,梁美芬批評這是藉口和歪理,又以教師與學生作比喻,指教師同樣「有糧出」,也不應鼓勵學生侮辱自己,如果學生經常侮辱老師,早就被記過甚至被踢出校。

葛珮帆:無法例 等同縱容

葛珮帆在facebook上載影片,稱希望設立侮辱公職人員罪,並會去信保安局局長要求訂立有關法例 。

她批評,現時社會風氣差,有人刻意挑釁及辱罵警員,即使只是抄牌也被人辱罵,而警員的家人亦承受很大壓力。

她續說,應保護前線執法人員的尊嚴,若有人故意挑釁辱罵警員,會打擊警隊士氣、阻礙他們工作及影響政府威信。

她續說,現行的3條法例,包括《警隊條例63條》、《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安條例》第十七B條,均未能保障警員不被侮辱,希望特區政府研究立法或修法,保障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受到刻意的侮辱。如果市民是一時衝動而責罵警員,他們多會忍耐,「但有些人意圖辱罵警員,希望激嬲他們做錯事,故意打擊及抹黑警隊威信,如果沒有法例,是否在縱容那些人?日後的情況會否升級?社會能否維持穩定?」

至於公職人員是否包括官員和議員,葛珮帆指,法國、澳門、台灣等地都有相關法例,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法例涵蓋所有政府官員、律師等,有關的細節可再討論。

林健鋒:須正視有關問題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在另一場合被問及有關問題時則指,不少人在遊行示威表達意見的同時,會以粗言穢語辱罵執法人員,經民聯關心,也覺得要正視有關問題,稍後會討論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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