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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就定罪刑期上訴

2017-02-24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7名警務人員因襲擊非法「佔領」示威者曾健超,上周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各入獄兩年,律政司昨證實其中3名被告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律政司表示,本周一收到其中3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警員劉興沛及偵緝警員黃偉豪就定罪及刑期提出的上訴通知。

本案主審法官杜大衛早前在判刑時稱,職級最高的首被告黃祖成、次被告劉卓毅(高級督察)並無親自參與毆打示威者,只因兩人當日目擊事件卻沒加以阻止,強調警務人員有責任防止罪案發生,即使是同袍犯罪。

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當日在庭外指,本案最多判處緩刑,認為主審法官的判刑過重,更犯下法律錯誤,質疑整件事源於「佔中」,但曾健超襲警只判囚5星期,而7警則判監兩年。清洪表示已和劉卓毅商討,稍後將替他提出上訴,以推翻定罪及申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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