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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狗」鄭錦滿藐視法庭囚3個月

2017-03-31
■2014年「清旺」期間警方拘捕逾百人,當中17名激進示威者因拒絕離開而被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資料圖片■2014年「清旺」期間警方拘捕逾百人,當中17名激進示威者因拒絕離開而被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資料圖片

官批違「清旺」禁令衝擊法治 應訊遲到玩手機無悔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包括「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在內的17名非法「佔領」示威者,涉違反高等法院2014年旺角清場禁制令而遭刑事起訴。鄭錦滿早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昨在高院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另一認罪示威者歐煜鈞則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年。法官陳慶偉批評,鄭錦滿公然蔑視警方要求示威者離場的要求,毫不尊重法庭禁制令,強調對法庭的藐視愈嚴重,對法治的衝擊也愈大。

兩名被告鄭錦滿(28歲),為「熱血公民」副主席;歐煜鈞(23歲),報稱兼職侍應。案情透露,2014年11月25日,警方和執達吏到旺角執行禁制令,在旺角亞皆老街一帶清場,清場期間警方拘捕逾百人,當中17名激進示威者因拒絕離開而被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

法官陳慶偉昨日在判刑時指出,被告鄭錦滿手持黃色橫額及揚聲器,長時間逗留在「佔領區」,戴上口罩及手持黃色橫額,明顯是組織者之一。他當時身處禁制令範圍,阻撓警方及執達吏清場,毫無疑問違反法院頒下的禁制令。

拒保釋 判即時入獄

他並提到鄭錦滿早前遲到出庭,應訊期間更一直玩手提電話,顯示他毫無悔意,法庭看不到鄭錦滿有成功上訴的機會,遂拒絕其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申請,茈O鄭錦滿即時入獄服刑。

陳官引用加拿大一宗案例指,這類大型違反禁制令的行動,挑戰法治,對法庭的藐視愈嚴重,對法治的衝擊就愈大,民主社會珍視言論自由,也是建基於法治。法治在於保障香港所珍視的價值,而藐視法庭的行為正正損害法治,懲罰有關行為並非為了維護法庭的虛榮,而是要確保可繼續有效實踐法治。

歐煜鈞判緩刑兼罰款

至於被告歐煜鈞,陳官指歐煜鈞拒絕離開「佔領區」,被警員拘捕時仍不停掙扎,令警員受傷,惟警員的傷勢輕微,加上現場情形混亂,歐煜鈞可能只是意外傷及警員。

歐煜鈞早前求情解釋他只是希望支持「佔領」行動,無意挑戰法庭權威,陳官認為其行為是藐視法庭罪中較輕微的一種,加上他已向法庭致歉,教育程度低,令他不了解法庭命令和警察的角色,遂給予緩刑及罰款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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