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金融集團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曾永堅
中國銀監會日前同時發佈6號文《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及46號文《關於開展銀行業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對內地金融銀行業進行進一步的監管。
6號文主要提出對十大類風險的具體防控要求,包括資產信用風險、理財業務、同業業務、債券投資、流動性管理、地方債務風險、房地產融資、互聯網金融、跨境業務風險和民間金融風險等。各大金融機構需要根據6號文的要求,於2017年7月20日前,向監管機構報告2017年上半年的工作進度,並於2018年1月20日前報告2017年全年相關工作進度。
46號文則主要提出對金融機構在監管套利、空轉套利和關聯套利上的監管。監管套利即指銀行違規操作或繞道來滿足銀行的不同考核指標如信用風險、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以及違反風險管理、違反宏觀調控、利用不正當競爭和增加企業融資成本的各種套利行為。 空轉套利則指票據空轉、理財空轉、信貸空轉和同業空轉等的套利行為。
6號文及46號文內提出的監管措施均包括信貸、債券投資、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均是針對近年來銀行業出現的各種風險問題,例如房地產借貸增加以致槓桿比率上升,增加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銀行過度借貸,對客戶審查力度較鬆,增加了壞賬數目及風險、在市場上各種複雜融資及理財產品的出現亦見種類繁多,增加投資者投機心態,使金融風險增加等。
因此銀監會推出這兩項文件實際是可促進銀行金融業更健康發展,減低金融危機發生的機會,長遠利好中國經濟發展。但是次加強規管下,筆者料內銀板塊增長將較過去更低,憂慮內銀板塊未來降低派息比率,對股價展望負面。(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未持有上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