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實現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分離,建立以法官為中心的審判權分配結構
法官從全國選聘,滿足懂法律、懂外語、熟悉經貿等三個條件
改革審判方式,聘請港澳陪審員和調解員
審理涉外案件時,如有必要可引用英美法系等其他法系
整理:記者 敖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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