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中國經濟 > 正文

上期所原油期貨對外開放

2017-05-17
■上海期貨交易所宣佈將爭取年內推出原油期貨。圖為上海期貨交易所內部。 資料圖片■上海期貨交易所宣佈將爭取年內推出原油期貨。圖為上海期貨交易所內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上海期貨交易所昨日正式對外發佈的《原油期貨規則合約答記者問》中明確提及,在積極穩妥完成各項上市準備工作後,能源中心將爭取年內推出原油期貨。這將是內地期貨市場首個對外開放的品種。據悉,原油期貨選擇中質含硫原油作為交割標的,並對個人客戶設置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門檻,對單位客戶設置100萬元的門檻。

上期所表示,內地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旨在為企業提供有效的價格風險管理工具,為企業持續經營提供風險屏障,推出內地的原油期貨將有助於形成反映內地以及亞太地區石油市場供求關係的基準價格體系,通過市場優化石油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建設原油期貨市場是我國期貨市場的對外開放和國際化的重要實踐之一。

個人客戶門檻為50萬

據悉,原油期貨選擇中質含硫原油作為交割標的,並對個人客戶設置50萬元的門檻,對單位客戶設置100萬元的門檻。標準合約方面,每手1,000桶與國際主流的原油期貨合約保持一致。按當前國際原油價格估算,內地原油期貨每手合約價值約35萬元。若交易所按5%,會員按7%收取保證金,滿足開戶條件並成功開戶的投資者參與原油期貨交易開倉1手約需繳納2.4萬元保證金。

境外交易設四種模式

談及作為第一個國際化的期貨品種,如何強化風險管理時,上期所回應,原油期貨將嚴格遵守目前內地期貨市場已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期貨保證金制度、一戶一碼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報告制度等,同時針對境外交易者的風險特徵和原油期貨交易的特點,積極落實境外交易者適當性審查、實名開戶、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申報,強化資金專戶管理和保證金封閉運行,推動與境外期貨監管機構建立多種形式的聯合監管機制,探索建立切實可行的跨境聯合監管和案件稽查辦法。

根據發佈的交易規則,境內交易者和境內期貨公司交易模式與目前上期所模式完全相同。作為內地期貨市場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品種,境外交易者參與原油期貨交易則有4種模式:一是作為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直接參與能源中心的交易;二是作為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的客戶參與交易;三是作為境內期貨公司會員的客戶參與交易;四是通過境外中介機構參與交易,境外中介機構需要將客戶委託給境內期貨公司會員或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

據悉,下一階段,能源中心將按照業務規則開展原油期貨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受理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的資格申請,受理銀行、交割倉庫、檢驗機構的資質申請,開展全市場仿真交易。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