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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要點

2017-05-23

1、管理原則

城市人民政府是管理共享單車的責任主體,應堅持「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則鼓勵和規範發展。

2、資金安全

企業在其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3、運營服務

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

4、停放規則

要求各城市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5、加強管理

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治理,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

6、信息安全

運營企業採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單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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