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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倡官民合作 設社區法律中心

2017-05-31
■王秀容建議政府考慮官民合作,在社區為不同社群提供專門的法律服務。 香港文匯報記者莊禮傑  攝■王秀容建議政府考慮官民合作,在社區為不同社群提供專門的法律服務。 香港文匯報記者莊禮傑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莊禮傑)普羅大眾未必熟悉法律權益,尋求免費支援時往往困難重重。有非牟利組織指,現時社會支援服務並非以受助人為主,申請法援時手續繁複,沒有律師協助難以成功。

現時香港有各類為市民而設的法律支援服務,除了較為人所認識的政府法律援助外,亦有提供一次長達半小時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關注婦女性暴力團體「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直言,不會使用該免費諮詢服務,因為受害人報案時已需法律諮詢,如了解流程及權利,但申請卻需等候8星期,加上不設跟進,批評服務不能解決問題。

強姦案受害人受二度傷害

王秀容舉例指,過去有強姦案受害人報案時,因不清楚自己的權利,錄口供時透露了自己案件以外的性史,後來經其他律師提醒,得悉可以不回答後,向警方要求刪除有關口供被拒。王秀容指,該受害人受到二度傷害,更帶同刀片上庭,計劃被問及性史時自盡,幸而最後沒被提及。

政府法援對基層而言,門檻可能太高。王秀容表示,市民申請援助時需提供文件,供法援處評估申請理據並決定是否獲批,律師相對升斗市民,更有能力梳理法律理據以索取文件。她斷言,根據自己經驗,沒有個案能在沒有律師協助下成功申請,亦有人嫌申請太複雜而放棄權利。

另一非牟利組織PILnet聯同歐華律師事務所訪問14間機構後撰寫報告,歐華亞洲志願法律服務顧問Annette Bain認為,本地弱勢社群相對其他已發展地區,使用現有法律制度時面對很大障礙,建議政府成立社區法律中心。

王秀容認同建議,認為可以官民合作,在社區為不同社群提供專門法律服務。PILnet亞洲項目副主任吳子慧認為,市民法律權益與醫療等福利同樣重要,希望政府重新審視政策,令有關資源用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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