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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倡制定特首任命法

2017-06-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鄭州報道)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昨日在法學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回歸20年來,中央已經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機制,有效保障「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總體情況是非常好的。」不過,他指出,現時香港只靠高度自治,並不能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地實施,應考慮制定行政長官任命法或者任命條例,考慮制定有關基本法解釋的實施細則,實現釋法的制度化、常態化,成為中央保障「一國兩制」實現的法律利器。

饒戈平指出,逐一對照基本法,20年來的實踐中仍存在不夠到位的現象,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尚未完善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機制。作為香港限制性法律,基本法的規定具有框架性原則性的特點。一些有關中央權利及中央與香港關係的規定,並沒有明確具體實施的行為規範,其落實還有必要輔以必要的法律制度機制。為此,他建議未來應加強此方面工作,考慮制定有關基本法解釋的實施細則。

把握「一國兩制」主導權

他認為,中央擁有管治香港的憲制性權力,包括中央對香港的管治,及中央授權香港實行的高度自治。現時,實踐中央管治權似乎仍未足夠,中央應該完善基本法的制度和機制,以便及時有效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指導工作,把握「一國兩制」的主導權和發展方向。

饒戈平還建議強化憲法和基本法的教育傳播,認為港澳不但要將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列為政府職責和公民義務強制實施,還要在全世界特別是針對治港治澳者隊伍和青少年群體,持續強化有關憲法和基本法再啟蒙再教育,營造出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法治環境。

在被問及香港激進反對派提出的「公投自決」,饒戈平表示,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公投自決」應該有法律根據,不是由居民或公民個人隨意提出來,香港市民有無公投權利,應該從基本法中尋找根據,因此在毫無法律根據情況下硬性進行公民投票,只能是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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