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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評級機構參與銀行間債市需註冊

2017-07-04

香港文匯報訊 「債券通」的「北向通」昨天開通,中國人民銀行昨公告稱,信用評級機構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應當向交易商協會就擬開展的債券評級業務類別申請註冊。

應向央行備案並向市場發佈

央行指出,人民銀行依法對開展銀行間債市信用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監督管理;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對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當制定以投資者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規則,對申請註冊的機構組織開展市場化評價,並實行分層分類管理。市場化評價規則及結果,應當向央行報備並向市場公開發佈。

從事信用評級須具備多項條件

按人行要求,境內依法設立的信用評級機構法人在銀行間債市開展與債券發行相關的信用評級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已在所在地的央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備案;擁有一定數量的具有債券評級經驗且與擬從事的信用評級業務相匹配的信用評級分析師等。

而境外依法設立的信用評級機構法人開展銀行間債市信用評級業務,還需滿足經所在國家或地區信用評級監管機構註冊或認證,且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信用評級監管機構的有效監管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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