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政情與評論 > 正文

尹兆堅借「干預」論抹黑 張建宗批無事實根據

2017-07-06
■張建宗。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張建宗。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對UGL事件窮追不捨。在昨日立法會上,民主黨議員尹兆堅再次在毫無證據下,指稱「有傳聞指上屆政府高層干預廉政公署就涉及UGL事件的舉報正在進行的調查及相關人事任命,包括當時的廉政專員涉嫌干預該署執行處的相關調查工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批評,尹兆堅的指控非常嚴重,但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並強調廉署一向高度專業、不偏不倚地辦事。

尹兆堅在提出「干預」指控的同時,要求特區政府改善特首申報利益的制度。張建宗回應指,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七條,清楚說明特首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身為行政會議主席,特首遵守適用於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包括定期申報利益的規定。

特首每年就須登記利益作申報

他續說,特首每年會就須登記的利益作出申報,供公眾查閱,且每年就財務利益作出保密申報,由行會秘書保存。如行會成員一樣,倘若所申報的利益有變更,特首會按照制度作出通知。同時,雖然特首並非政治委任官員,但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的原則和精神,包括按照《守則》申報財務及其他利益的資料。

張建宗說:「政府認為上述的利益申報機制嚴謹且行之有效,現時沒有計劃作出修訂。」

就反對派一直要求特區政府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特首。公民黨議員譚文豪昨日要求政府在年內將有關修訂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及交出立法時間表。

張建宗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在特區政府架構內擁有的獨特憲制地位,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在其競選政綱中,已承諾會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當局會待解決有關的憲制及法律的問題後,盡快啟動有關程序。

被問及「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在2012年的報告中建議,成立一個由首席大法官和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的獨立專責委員會,就特首索取或接受利益給予一般許可或特別許可,張建宗認為有關建議可能與特首的獨特憲制地位不相吻合,又強調特首目前並非「無王管」,包括《防止賄賂條例》第四、第五、第十條等目前都適用於特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