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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擬禁租賃產權賣樓 阻發展商斂財

2017-07-26

在英國買樓,一般可分為永久業權(Freehold)及租賃產權(Leasehold)兩種,前者顧名思義,後者則是向業權人買入物業使用權,亦即香港的批地模式。不過近年愈來愈多英國發展商只採用租賃產權方式賣樓,藉向買家收取高昂地租斂財,令小業主百上加斤。有鑑及此,英國政府計劃全面禁止在英格蘭以租賃產權方式出售獨立屋,並打算將地租水平限制在接近零,業主團體表示歡迎。

英國不少小業主買樓前,都不知道永久業權與租賃產權的分別,容易墮入發展商的陷阱。社區大臣賈偉德公佈消息時舉出一個案例,指一幢獨立屋由於發展商制訂不合理的地租加幅,到2060年每年可能要繳1萬英鎊(約10萬港元),嚇跑所有潛在買家,令現業主根本無法轉手。類似案例在英國俯拾皆是,不少小業主的物業因此變得一文不值,還要每年「硬食」發展商徵收的大小雜費。 ■《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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