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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律管理「內地口岸區」

2017-07-26
■李家超表示,內地將派駐5個機構於「內地口岸區」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李家超表示,內地將派駐5個機構於「內地口岸區」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昨公佈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一地兩檢」方案,市民均關注內地人員在港執法的問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高鐵西九龍站將會設立「香港口岸區」及「內地口岸區」,在「內地口岸區」會按照內地法律管理,而內地執法人員在區外並無執法權,並將有5個單位派駐區內,包括負責邊檢、海關、檢驗檢疫、口岸、治安管理單位,仿照內地一般口岸區設計。

負責邊檢海關檢疫等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表示,內地有關部門指他們將會派駐5個機構於「內地口岸區」工作,分別負責邊檢、海關、檢驗檢疫、口岸、治安管理單位,仿照內地一般口岸區設計。在「內地口岸區」內的內地執法機關,只可以在區內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並沒有執法權。

他續說,香港與內地有關部門目前仍在商討「內地口岸區」的編制,相信區內人員主要由深圳來港。據他理解,內地工作人員每一天由內地到西九龍站工作,然後在下班時會用鐵路返回內地,不會留在香港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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