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Q後唔等於劣跡一筆勾銷 多次「收捐」須「找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旦)「瀆誓四丑」被DQ後,過往的劣跡唔等於一筆勾銷。社民連「長毛」梁國雄,涉嫌於立法會任期內接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此前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於明日(周一)宣判。在聆訊期間,揭露黎智英多次透過Mark Simon向「長毛」「捐款」,再由「長毛」轉賬至社民連及事務律師戶口內,而其他「受惠者」還包括公民黨、民主黨、工黨。
控罪指,61歲的梁國雄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
留25萬冇申報 立會上保「蘋果」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指,黎智英在2012年4月時,將950萬元存入由他全資擁有的「公明織造廠」戶口,再經其助手Mark Simon將款項資助四個政黨,其中有100萬元交予社民連。該筆100萬元以支票或本票,轉賬至梁國雄戶口。梁國雄只將75萬元交予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會計戶口,餘下有25萬元留在個人戶口,一直未有向立法會申報。
至2014年1月,立法會就「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動議辯論,其間被告指有多個機構受到政治壓力,決定不在《蘋果日報》刊廣告。
被告在動議辯論中,有參與投票,但事前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取黎智英款項。
控方進一步揭露,黎智英在2012年11月及2013年10月,透過Mark Simon給予被告5萬元及50萬元,被告再轉賬至社民連及事務律師戶口內。
被告曾向立法會申報上述款項,指黎智英的資金是用作有關社民連的運作費及訟費。
2014年6月,黎智英再通過Mark Simon將抬頭寫上「梁國雄」的50萬元本票交予被告,在同年10月被告要求銀行將本票存入社民連戶口,但基於本票抬頭名稱不符,銀行拒絕。
被告交還本票予黎智英,黎智英另開出抬頭為「社民連」的50萬元本票,供梁國雄存入戶口。
控方在庭上進一步披露,黎智英於2012年4月將950萬元,透過公明織造廠户口,由其助手Mark Simon開出4張不同金額的本票,分別向民主黨、公民黨、工黨、社民連提供資助。
2013年10月,黎智英將100萬元轉賬至Mark Simon户口,再由Mark Simon於同日開出兩張各50萬元的本票,分別給予梁國雄及工黨的李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