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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推「共有產權住房」

2017-08-04

香港文匯報訊 據內地媒體報道,《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昨正式公開徵求意見。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產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進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價格,支持夾心層首次購房,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

報道指,顧名思義,這種「共有產權住房」其實就是買房人與政府共有房屋產權。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並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佔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以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買房資格方面,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供應對象為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名下無房」的定義實現從嚴限購條件: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有住房轉出記錄的等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另外,申請家庭有違建未拆除的不能申購;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單獨提出申請時,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也不能申購。

家庭限1套 5年禁售

在「賣」的問題上,亦有5年的大限: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滿五年,購房人也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後獲得商品住房產權。在「租」的問題上,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倘出租,租金收入按照產權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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