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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原書記王珉受賄逾億囚終身

2017-08-05
■王珉被控受賄、貪污、玩忽職守,當庭認罪悔罪。 資料圖片■王珉被控受賄、貪污、玩忽職守,當庭認罪悔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受賄、貪污、玩忽職守案,對被告人王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港幣34.7萬元);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珉擔任吉林省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46億餘元(約合港幣1.69億元)。

不認真履職 未及時制止拉票賄選

王珉擔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00萬元(約合港幣115.8萬元)。王珉作為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籌備組組長、大會主席團黨組書記、常務主席,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換屆選舉、2013年遼寧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換屆選舉中發生的拉票賄選未被及時制止,不斷蔓延,部分人員違法當選,嚴重損害了換屆選舉秩序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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