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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阻10小時罰200萬 陳絔g批為港鐵「慳錢」

2017-08-25
■觀塘線月初信號故障癱瘓10小時,港鐵僅被罰200萬元。 資料圖片■觀塘線月初信號故障癱瘓10小時,港鐵僅被罰200萬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俊威)港鐵觀塘線於本月5日發生信號故障,服務受影響達10小時,惟罰款額僅200萬元,比外界早前估算最少2,000萬元為低。運輸及房屋局解釋,因事故期間觀塘線仍維持服務,故以受延誤影響最長一班列車的延誤時間83分鐘來計算罰款額。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絔g批評罰款機制是為港鐵「慳錢」,形同虛設,要求改善。

根據特區政府與港鐵所訂的「服務表現安排」機制,港鐵服務延誤4小時需罰款500萬元,其後每小時或不足1小時罰款250萬元,上限為2,500萬元,罰款額翌年透過票價優惠回饋乘客。當日,列車服務受影響達10小時,外界早前估算港鐵可能被罰款最少2,000萬元。

運房局昨日在回覆立法會議員的信件中指出,機制在計算列車服務延誤方面有兩種情況,其中一種是列車仍維持服務,但行車時間較長,延誤會以起點至終點的全程行車時間,與正常行車時間相比計算。

若有超過一班列車受影響,則以受延誤影響最長的一班列車行車時間作為延誤時間。至於另一種情況,則是列車服務中斷,延誤會由發現列車事故開始計算,直至列車服務恢復為止。

運房局:計延誤最長車83分鐘

運房局續指,由於觀塘線列車在是次事故期間仍維持服務,故延誤時間以第一種情況計算,其間受延誤最長一班列車的延誤時間為83分鐘,故港鐵需按機制撥出的罰款額為200萬元。

陳絔g批評,這個計算罰款機制根本是為港鐵「慳錢」,與市民一向的認知和理解存在很大差距,實形同虛設,亦令港鐵可以取巧,無論故障時間多長,只要維持有限度服務,就只能計算受延誤影響最長的一班列車,被罰較少金額。

他指出,過往已有議員就罰款計算方法提出質疑,但政府與港鐵商議後,並沒有作出更新,只是提高罰款上限。他認為,提高罰款上限並無作用,因計算方法存在缺陷,冀政府回應市民訴求,不能讓為港鐵「慳錢」的機制繼續運作,並要求在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討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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