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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 探索建共有產權住房制度

2017-08-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繼上月廣州發佈租購同權相關方案、明確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後,廣東近日再發佈《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6-2020)》,提出探索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根據定價標準及個人出資數額,確定個人和政府或者個人和有關單位持有住房產權的相應比例產權。並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

明確建立購租並舉住房制度

規劃中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以及明確要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根據定價標準及個人出資數額,確定個人和政府或者個人和有關單位持有住房產權的相應比例產權。」

在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上,規劃提出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勵商品住房庫存較多的城市,通過貨幣化的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購買、租賃住房,促進存量商品房發揮保障性住房作用。

在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方面,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引導與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收購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賃住房形式出租。

研究擴大公積金繳存覆蓋面

規劃還指出,要拓寬住房發展資金渠道,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雙軌制,研究擴大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措施,推進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群眾提供低息、長期穩定住房貸款。

無論是共有產權房還是租購同權探索,都可視為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所做的努力。而這些探索無外乎出於兩種考慮:一種是基於住房領域的二次改革,從商品化走向商品化與保障性並重,尤其是向中低收入群體適度傾斜,滿足其住房需求,體現住房政策的普惠作用。

另一種考慮是城市發展需要更為多元化的人口結構支撐,尤其是珠三角正在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需要大量高級服務型人才,為這部分群體創造宜居環境,提供各類保障性住房,可以吸引更多外來人口,從而確保城市競爭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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