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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民議:市民促判監 以收阻嚇效

2017-09-30

鄭松泰侮辱國旗罪成立,但只被輕判罰款,不少市民表示不滿,批鄭松泰身為中國人、身為立法會議員,竟肆意侮辱「一國」的象徵,社會服務令已是「最低消費」,有人更認為應當判處鄭松泰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譚先生:不希望再見辱國者

譚先生批評,鄭松泰身為中國人,在立法會上侮辱國旗的行為,並非中國人應有所為。雖然法院裁決他「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罪名成立,但只罰款5,000元,刑罰太輕。

他認為,這類行徑即使是判處社會服務令亦未必有用,應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之效,又強調立法會議員接受政府的薪酬,即使有所不滿,都不應在議事廳中作出這類行為,希望明年3月的立法會補選,不會再有侮辱國家者參選。

簡先生:議員更應謹言慎行

簡先生強調,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民都不應該對自己的國旗做出不尊重的行為,這是所有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責任,鄭松泰的行為實在不妥當,尤其是他身為立法會議員,其一言一行是代表部分市民,也是一些人的榜樣,更應注意自己的行為。

他認為鄭松泰因侮辱國旗而被判罪名成立及刑罰是合理,因為他在眾目睽睽下做出如斯行為,實在應該予以阻嚇,更直指若他再犯同樣罪行更應判處監禁。

李先生:罰款「便宜鼳」

李先生直言,鄭松泰只被罰款5,000元是「便宜鼳」,並批評他眾目睽睽下將國旗倒插是侮辱了自己國家,自己在看電視新聞片段時憤怒得大喊其行為離譜,「唔知佢(鄭松泰)諗咩。」

他並認為是次只判罰款不能教訓鄭松泰,至少應該判處社會服務令,否則會起了壞先例,令「下次第二個又咁做都只係罰5,000蚊」。

林先生倡就國旗飾品下定義

林先生認為,鄭松泰身為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中作出如此行為,並不適當,倘他侮辱的是正式國旗或區旗,應該判處刑罰,今次罰款5,000元並不足夠,最少要罰款兩萬元,又建議特區政府為國旗或區旗飾品作準確定義,以免出現灰色地帶。 ■圖、文: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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