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消委會表示,今年首9個月共接獲7宗涉及骨灰龕位的投訴,有投訴人購買了私營龕位,但禪寺以並非政府認可的骨灰龕場所為由,拒絕事主安放骨灰;另有個案的龕位買賣文件粗疏,甚至是單憑一些簡單的手寫記錄,未能保障消費者。
消委會表示,根據今年6月正式生效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私營骨灰龕必須停止出售及新出租骨灰龕位,直至取得政府發出的牌照。但發牌委員會將於今年12月30日才開始接受牌照申請,在這後過渡期間,骨灰上位的服務亦可能受到影響。
要求全額退款4.5萬
其中一個投訴個案中,投訴人於2009年以全額45,800元,為家中長輩預先購入某禪寺的一個骨灰龕位。後來該禪寺發聲明指,並非政府認可的骨灰龕場所,更聲稱沒有委託第三方出售骨灰龕位,為免違規事情繼續發生,決定停止對外開放直至另行通知。
職員回應查詢稱,已不提供上位服務,要求投訴人聯絡X公司,但X公司沒有任何具體跟進行動。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款。
消委會接獲個案後分別聯絡禪寺及X公司,但兩者均沒有確切回覆能夠提供上位服務的日期,及如何處理投訴人已購入的龕位,於是向投訴人提供消費者訴訟基金的資料,以循民事途徑追討。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買賣龕位屬私人合約事宜,消費者應仔細閱讀及了解買賣協議中訂明的所有條款,確定是否符合條例所訂的要求,以保障其自身權益,有需要時應諮詢法律意見,以免招致損失。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政府要在年底才開始接受牌照申請,龕場亦未必可以順利領牌,這段時間存在很大「黑洞」,建議消費者暫時不要購買私營骨灰龕位,並促發牌委員會盡快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