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聲稱對上訴庭的裁決是意料之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於2014年9月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涉非法集結罪成,之前僅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今年8月上訴庭改判他們即時入獄6個月至8個月。
終院下月審理申請
羅冠聰和周永康於上月以判刑涉及法律觀點爭議為由,向上訴庭提出終審上訴申請許可。上訴庭昨頒下書面判決,指兩人未能提出可爭辯的理由,證明上訴庭改判他們即時入獄是犯錯,駁回有關申請。但涉案3人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而終院亦已定於下月7日開庭審理有關申請。
高院法官在判案書中裁定,此案的非法集結是涉及暴力之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本庭所確認的相關因素,並作出明顯過輕的刑罰,故法院最終擱置原審裁判官所判處的刑罰,並代以判案書所列的即時監禁為刑罰。法官指羅、周因未能提出可爭辯的理由,說明上訴庭改判兩人即時入獄是犯錯,故拒絕兩人申請。
羅冠聰在庭外表示,結果是意料之內,對此並不驚訝或失望。羅指若終院下月7日亦最終不批出上訴許可,他和黃之鋒便需要即時繼續服刑。他稱對法律訴訟抱最壞打算,亦已有心理準備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