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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8000蚊運毒7.9公斤 無業青囚18年

2017-10-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當散工糊口的24歲無業青年,貪圖區區8,000元報酬,答應新相識友人提出的販運冰毒要求,豈料仍未交付毒品即被警方拘捕,一心希望「搵快錢」的青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求情稱因事先不清楚毒品分量和事情的嚴重性,作出了錯誤判斷,法官指涉案冰毒共重7.9公斤,市價高達260萬元,依量刑指引判他入獄18年。

未收錢便已落網的被告李軒皓(24歲),2014年曾到澳洲墨爾本工作假期,翌年返港之後一直找不到穩定工作,只能以積蓄和任散工為生,為賺快錢而答應替人販毒,更找來不知情的友人壯膽,結果被預先埋伏的警員擒獲。

案情指,2016年11月14日下午,警員見被告偕同友人在元朗同行,其間被告在花槽拾起一個膠袋,放進輕型貨車的車尾箱內,開車前行,警員暗中尾隨,當被告驅車至葵青交匯處時,趁機將車截停,在貨車上發現8個小袋,經化驗證實內有7.9公斤冰毒,價值260萬元,被告事後招認正準備交收該批毒品,警員隨即將他拘捕。

拉不知情朋友壯膽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於案發前一星期在尖沙咀酒吧認識男子「阿明」,被告透露正在失業,「阿明」遂邀請他以8,000元帶毒。被告答應,但因第一次運毒感驚慌,遂找來朋友壯膽同行,朋友對販毒一事毫不知情。

辯方求情時透露,中五畢業的被告2011年因藏毒罪被判15個月感化,自此以後便決心遠離壞朋友,自己亦沒有再吸毒,平日靠做散工和及以積蓄為生,犯案前並不知毒品分量,亦不知後果如此嚴重,明白將為此付上人生中最好的歲月作代價。

被告在囚期間會善用時間裝備自己,希望將來成為有用的人,回饋家庭和社會。

法官潘敏琦指,判刑指引列明販運4公斤至15公斤冰毒,量刑起點是入獄26年至30年,是案以2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從中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被告入獄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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