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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力駁妖魔化國歌法

2017-11-11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

阻嚇辱國行為 絕非「洪水猛獸」 無礙日常生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把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反對派不斷危言聳聽,提出過馬路等聽到國歌奏起就要原地站立,甚至坐輪椅的殘疾人士不起立就會觸犯法例等謬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反駁有關的謬論(表一),強調市民在正式場合奏國歌時肅立,乃基本禮儀及動作,立法是要減少人們犯法的行為,並非什麼「洪水猛獸」,又相信政府在執法時將按實際情況,不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

譚惠珠在電台節目中回應香港足球代表隊前晚在與巴林的賽事中,有小部分滋事分子噓國歌更舉起粗鄙手勢的行為。譚惠珠在電台節目中坦言,短時間內未必能制止他們的行為,但情況較以往有所改善。

她相信,即使國歌法立法後,相信仍會有人以身試法,情況如同國旗法實施以來,仍有違法者作出玷污、焚燒國旗等行為,並負上相應的刑罰。由於有關人等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有信心國歌法可減少人們違法。

家中毋須肅立 因非受規範場合

根據國歌法,在演奏國歌時要肅立,譚惠珠解釋要按照場合而定,倘在一些公開場合奏唱國歌,如升旗禮、酒會、球賽等,參與者需要肅立,而電視台在特定時間播放國歌,市民在家中或街上看到或聽到時,由於並非條例指定的、「奏國歌的公開場合」,市民毋須肅立,可以如常活動,「如果你鰜峊礸N緊飯可以照煮,食緊飯照食飯。」

她強調,國歌法並非洪水猛獸,認為公眾不用過分擔心,市民只要按照曲譜奏唱且肅立、不將國歌作商業用途、亦不作貶損及扭曲,就不會出現大問題。事實上,以尊敬、認真的態度對待國歌是普世價值,而市民在正式場合奏國歌時肅立,乃基本禮儀及動作,並非難事。不過,當局須清晰定立法例,讓市民有例可遵,明白當中的「線」。

譚惠珠續指,由於國歌法屬刑事法,需要證明犯案者的意圖及行為,故執法需要視乎實際情況,毋須矯枉過正。她舉例指,即使有人士在奏唱國歌時坐荂A亦未必會被拘捕:「表面上個行動係犯法,但唔係引起咩騷動,咁我諗警察有好多炾鵅A未必去追(拘捕)你鵅C」

屬香港刑事法 料不設追溯期

她認為,國歌法草擬方面沒有困難,可以參照國旗及國徽法,毋須以「白紙草案」形式進行諮詢。特區政府亦可以透過多個渠道接收市民意見,不需要如政改般「落區」公眾諮詢。國歌法的需要並沒有爭議,只是執法上需要商榷,相信立法會將會設小組討論相關細節。她表示,香港刑事法一向都不設追溯期,相信國歌法亦同樣。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此前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面後,引述李飛指香港對國歌法本地立法,有5點核心要素是不能少的(表二),譚惠珠表示認同,包括在中小學推行國歌教育: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6月對國歌法草案的審議,已表明《義勇軍進行曲》的創作背景,老師可以故事形式教導學生。實際上如何執行,則有待特區政府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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