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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顯倫:「雙學三丑」案涉暴力 判刑不涉政治

2017-11-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非法集結」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向上訴法院申請刑期覆核獲接納,改判即時入獄6個月至8個月,反對派即大做文章,聲言法院受到「政治壓力」,是「雙重懲罰」云云。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Henry Litton)昨日強調,他看不到有所謂「政治檢控」或「選擇性執法」情況,並強調上訴庭有憲制權利處理刑期覆核,而案件的確涉及暴力行為,即使3人獲減刑亦不會輕於判囚。

列顯倫昨日出席外國記者協會午餐會,被記者問及「雙學三丑」被判囚一事時指,律政司對有關個案提出刑期覆核,完全是根據香港法律而行,並交由上訴法院去決定是否接受,他看不到是次檢控有政治動機。

他續說,被控者確實有犯法,法院在判刑時也是基於犯罪的案情,對他人的影響,及其他減刑因素:「案件肯定涉及暴力,因為警方設置的鐵欄被暴力地推倒。不僅如此,除了把人們的生命置於危險的情況,實際上亦令大約12名人士受傷。」

駁「洋權威」亂屈「雙重定罪」

列顯倫指出,在考慮減刑因素時,不會比案情本身重要,而沒有任何的減刑因素,能夠將涉案的罪行降級。在是案中,即使法院同意減刑,在這樣暴力的情況下,一般都不會將刑罰由判囚轉為更輕的刑罰。

他並反駁12名外國所謂「法律權威」指稱案件涉及「雙重定罪」的問題,強調上訴法院有憲制權利處理刑期覆核,並會考慮被告之前已服刑的部分。

列顯倫強調,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香港回歸祖國後並沒受到「威脅」,更不認同司法人員受政治影響,又舉香港在回歸前的殖民統治時期為例,法官是由英國方面委任的,他也不會認為當時法官是受到英方操控,「香港始終只有違法的人會被檢控。」

在午餐會上,列顯倫提到近年部分性質簡單的刑事案件,受到辯方質疑違反基本法,即使理據薄弱,法院都受理,更要花很多時間辯論憲制議題,令法院變成辯論法律觀點的課室,如一宗涉及無牌在官地上張掛海報的案件,竟被引申至檢控是否違反言論自由和基本法的爭論,結果經歷4年訴訟還在上訴中,令其他案件延誤審訊,損害法治,更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浪費法院資源,亦耗費大量納稅人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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