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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州打擊「色情報復」 亂發性愛照可判囚

2017-11-24

巴頓提到自己或是罪案受害人,所指是得州在2015年9月通過的「色情報復」法例,禁止在未獲得性愛照片或視頻的成年主角同意下在網上發佈,屬一級輕微罪行,觸犯者最高監禁一年並罰款4,000美元(約3.1萬港元),被判有罪的人也可能面臨受害人提出民事訴訟 。

休斯敦律師波多爾斯基指出,在網上發佈成年主角不情願拍下的性愛或裸露照片或視頻,固然觸犯法例,但就算對方情願拍下裸照,基於合理的私隱期望下,在未獲對方同意而於網上發佈亦屬犯法,就算口頭上威脅發佈亦足以入罪。有得州司法人員指出,法例主要是防止情侶決裂後,在網上作出傷害對方的舉動,認為法例適用於今次巴頓的事件。

目前未有聯邦法例處理「色情報復」,但首都華盛頓及37個州已通過相關法例 。就巴頓事件,波多爾斯基指如果照片是在華盛頓拍下及發佈,按華盛頓法例屬於重罪,最高可判囚3年。 ■《得州論壇報》/《達拉斯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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