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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人大決定對港有約束力

2018-01-01
■譚惠珠指人大決定具最高的法律效力。資料圖片■譚惠珠指人大決定具最高的法律效力。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批准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香港各界均表支持,但反對派卻大做文章,連日來不斷挑起爭論,並揚言「一地兩檢」無基本法條文作基礎云。對此,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對港亦有約束力。

譚惠珠昨日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當年制訂基本法時,並沒有想到「一地兩檢」的問題,當然不能單一引用基本法某一條的條文,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過往進行釋法,包括2007年和2014年的兩個決定,本港法院亦承認有約束力。 因此,現時人大常委會就國務院提出的報告予以批准, 這個決定對港亦有約束力。

譚惠珠又表示, 過去兩次是基於如何實施基本法的條文而釋法。 至於今次,就由於當日制訂基本法時,還未預視需要處理「一地兩檢」的問題, 故未有寫下相關條文, 而今次是根據基本法的原意,批准有關安排。雖然兩者稍有不同,但以本質來說, 是不會影響本身的法律約束力。

不違憲法基本法 法律理據充分

她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完全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既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草的原則,即須對香港具前瞻、有責任協助發展香港經濟,今次的決定並不違反憲法及基本法,法律理據相當充分。

何君堯冀大律師公會面對現實

出席同一活動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指出,希望大律師公會應面對香港的政治現實,就是在終審法院之上,尚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高法律效力。他呼籲港人的視野應更寬闊,以國家觀念為優先,接受香港是國家一部分的事實,「唔能夠話純粹以普通法應用在香港,而內地大陸法唔適用於香港,因為我]最後上訴,如果最後翵M定係同基本法有所違背的話,經過釋法亦可以作廢,香港就算立法會通過法律,如果中央要求的話,亦可以發回香港然後作廢,這是一個政治現實。」

何君堯表示,「一地兩檢」絕非黑箱作業,亦沒有扭曲基本法,因為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一百五十九條已寫明,容許全國人大修改及解釋基本法。而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中央若認為有政策需要,可按法規解釋基本法,而「一地兩檢」具主觀及客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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