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一年一度「元旦遊行」,是他們每年一度的「掠水」大事,各黨派沿途均擺設多個籌款街站,霸佔了大半邊馬路。不過,有關的籌款原來並無依法向民政事務局申請。各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表示,有關人等涉嫌非法籌款,執法部門應嚴正執法,不能姑息違法者,且他們籌得款項的去向缺乏監管,難以排除有人會「私袋」,必須正視。
在「民陣」舉行的元旦遊行當日,包括民主黨、公民黨、工黨,「瀆誓四丑」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以及為他們籌款應付官司開支的「守護公義基金」在內的反對派政黨和團體均公然擺設籌款街站,而「禍港四人幫」中的陳日君,與「佔中黑手」戴耀廷、朱耀明等傾巢而出,頸掛籌款箱向市民募捐。
根據各反對派組織公佈,「守護公義基金」在今年遊行籌得37萬元,社民連籌得款項由去年的40萬元急瀉至26萬元,「香港眾志」籌得22萬元,「小麗民主教室」籌得12.1萬元。公民黨、民主黨與工黨分別籌得8萬元、7.8萬元及2.6萬元。
僅兩團體領牌 鴿訟「瀆丑」懶理
是次遊行其中一個口號是聲言特區政府「破壞法治」,但一眾反對派自己就大搖大擺地犯法。根據食物環境衛生署的「與籌款活動有關而獲簽發臨時小販牌照的團體資料」顯示,原來當日僅「人民力量」及「民主動力」獲准在遊行活動中籌款,其他政黨均未經當局發出臨時小販牌照,換言之即非法籌款。
黃國恩:須依法申請
執業律師黃國恩指出,政黨擺街站籌款須依法向有關部門作出申請,否則屬於違法,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作非慈善性質的用途的活動,需要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百二十八章)發出的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慈善性質籌款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可被罰款及監禁3個月。
他續指,倘涉及街頭賣物的籌款活動,需要申請由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根據《小販規例》(第132AI章)發出的臨時小販牌照,否則亦屬違法,會被罰款及充公所有貨品。
何俊賢:帶頭壞法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反對派非法偷雞籌款並非首次,不容忽視,而有關政黨或個人所籌得款項更缺乏監管和透明度,容易成為外國勢力的洗黑錢的工具或衍生其他問題。
他批評,反對派聲稱「反威權」、「反社會不公」,試圖將自己塑造成「公義守護者」,但就在元旦日便帶頭破壞法紀,還砌詞生事作出衝擊行為,可見反對派才是香港最大的「威權」,是對市民最大的打壓,也是社會最大的不公。特區政府必須從速執法,否則只會縱容有關人等繼續漠視法紀。
容海恩:勿「隻眼開、隻眼閉」
本身為大律師的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指出,法例清楚規定任何形式的籌款活動,倘沒有申請即屬違法。有關組織公然在街上擺檔,倘執法部門「隻眼開、隻眼閉」,不採取任何行動,讓有關違法者接受法律制裁的話,只會助長歪風。她希望執法機構嚴正執法。
郭偉強:視市民如「搖錢樹」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出,反對派多次遊行,旨在為自己組織籌募經費,視市民如「搖錢樹」。不過,執法部門對有關人等非法籌款一直採取容忍態度,令他們變本加厲,成為一種慣性的「斂財手段」,可幸市民已認清反對派的真面目,故近年遊行人數才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