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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華人居留期限延至五年

2018-01-23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新社、新華社報道,公安部昨日宣佈,決定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其中,對來華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按規定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近年來,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推出一系列便利外籍華人來華政策。為進一步優化措施,此次將簽證由之前最長1年多次有效,放寬至5年內多次有效;將居留許可期限由之前最長不超過3年,增加至5年。

據了解,早在之前,各地已競相出台外籍華人專屬條款。上海市有科創中心出入境政策「新十條」,北京市有中關村示範區出入境「20條」,廣東省則針對廣東出生或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可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

「從部分試點地區上升到全國層面,體現了外籍華人受惠群體的普遍化。而簽證和居留期限的放寬,使外籍華人的受益程度加深。」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國福說,打通出入境便利化這一首要環節後,對外籍華人來華工作、投資、創新創業將產生極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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