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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前瞻】工聯倡設「灣區政策」利港發展

2018-02-27
■工聯會促請國務院設立專責機構,並制定「灣區政策」。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工聯會促請國務院設立專責機構,並制定「灣區政策」。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盼納議程並獲人大通過 另研12倡議「掃障融灣」

工聯會昨日透露,將在全國兩會提出12項提案及建議,涉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便利港人在內地就業、生活。其中建議容許港人終止受僱內地企業後,可繼續參與社會保險供款,以達到供滿15年的門檻,可在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另建議規定內地企業須為港人僱員對等供房積金。他們又建議簡化用回鄉證在內地辦理事務的手續,並取消跨境提款手續費和手機漫遊收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計劃提出議案,促請國務院設立專責機構,並制定「灣區政策」,希望達到30個代表聯署的門檻並獲全國人大通過。■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鄭耀棠與全國政協委員、工聯會會長林淑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全國政協委員、工聯會副會長黃國昨日出席記者會,介紹他們將會在全國兩會提出12項提案及建議。他們更應節地拿起「開工大吉」、「出入平安」、「身體健康」及「大展鴻圖」的揮春賀歲,祝願港人在內地,尤其大灣區工作順利,出行、生活方便,醫療得到保障,大灣區也可藉人流、物流、資金流等增加而迅速發展。

冀寬社保限制增保障

他們其中3項倡議涉及加強港人在內地工作的保障,包括容許港人終止與內地企業的勞動關係後,可繼續參與社會保險供款,以達到供滿15年的門檻,可在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林淑儀解釋,現時港人在內地企業離職後,如果社保未供滿15年,就不能獲得保障,也不能自行供款以供滿15年,希望國家社保管理部門可讓港人開設個人供款賬戶,繼續為其社保供款。

倡擴回鄉證應用範疇

林淑儀又指,雖然港人在去年底開始可參與住房公積金的供款,但未有規定內地企業須為港人僱員對等供款,待遇不及內地僱員,希望能一視同仁。工聯會又建議取消港人在內地就業須辦理就業證的要求。

工聯會亦建議簡化港人使用回鄉證在內地辦理各種事務的手續。吳秋北指出,回鄉證在內地的應用出現問題,如未能像內地居民般,在高鐵站內自助購票、取票,如果港人辦理手續的便利程度與內地居民一樣,更有利於增強國民身份認同。

對於促進大灣區建設,工聯會提出取消跨境提款手續費及長途電話收費,以及放寬攜帶現金出入境及匯款上限,例如在攜帶現金出入境方面,由每名港人每日兩萬元人民幣放寬至5萬元。

鄭耀棠表示,內地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是第一波,當時開放4個經濟特區已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加上現在大灣區的「9+2」將會如虎添翼,大灣區發展可成為改革開放的第二波,也是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區域。他認為,正因如此,大灣區需要比當時改革開放更開放、更特殊、更靈活、更融入的政策,故將會與吳秋北提出議案,促請國務院設立專責機構,制定「灣區政策」,為港人在大灣區發展提供更多便利。

根據規定,一個全國人大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議案如被列入會議議程,在全體會議上獲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即可通過,有法律約束力。鄭耀棠說,會爭取其他港區全國人代支持,也會嘗試游說來自其他地方的代表,以達到30人的門檻。

工聯會建議和提案摘要

保障就業

■容許港人終止受僱內地企業後,繼續參與社會保險供款,供滿15年後可在達退休年齡時按月領取養老金

■明確規定內地企業須為港人僱員供同等比率的房積金款項,並容許港人僱員用供款買樓時獲得銀行低息房貸

■取消港人在內地就業須辦理就業證的要求

便利出行

■簡化港人使用回鄉證在內地辦理各種事務手續

■提供港人長者在內地乘車優惠待遇

改善醫療

■讓港人參與內地醫療保險

■特區政府將長者醫療券使用範圍擴展至內地城市甲級醫院,或為香港長者支付購買內地醫保費用

■設立跨區域救護車服務

■在高鐵車廂內增設位置擺放擔架床

促進流通

■取消櫃員機跨境提款手續費

■放寬攜帶現金出入境限額及匯款金額上限

■取消長途電話收費

資料來源:工聯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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