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計劃」今起接受申請 放寬留港限制更方便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社會福利署昨日宣佈,將於下月1日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推行「福建計劃」,並由即日起接受「福建計劃」的申請,以便長者有充足的時間提交申請。社署發言人表示,「福建計劃」參照「廣東計劃」的安排,讓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福建並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毋須每年回港,亦可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現時每月1,345元),津貼金額會每年根據既定機制作出調整。
社署同時宣佈,在「福建計劃」推行首年(即下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社署會作出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移居福建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包括年齡、適用於65歲至69歲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規定等),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的長者,毋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福建計劃」。該些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福建居住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開福建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住福建一年的規定),並提交其福建住址的證明文件。
有意提出申請的長者可填妥「福建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兩張近照,寄回香港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社署收到申請表後,會邀請申請人親身到辦事處會面及完成申請手續。符合資格的長者會獲發由申請日期或合資格日期或「福建計劃」實施日期起計算的津貼,以最遲者為準。
社署:已委任機構協助申請
社署發言人說︰「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福建計劃』的代理機構,負責協助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長者完成申請、進行會面和個案覆檢,以及處理查詢等。」
「福建計劃申請表」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可在社署「福建計劃」網頁下載,或在本港各區的社會保障辦事處及福建的指定地點(包括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轄下駐福建聯絡處)索取。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申請表及申請指引。
如有查詢,可瀏覽社署「福建計劃」網頁(www.swd.gov.hk/fjs)或致電「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查詢電話:3105-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