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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試遇「不尋常」 考生應即提出

2018-03-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香港中學文憑試已陸續開考,考評局提醒考生,若考場出現「不尋常」情況,有些情況考評局會予以協助,例如座位燈光不足、噪音滋擾、滴水等,監考員可能會為考生安排其他座位;而語文科目聆聽部分,若有接收問題,考生亦應立即要求前往特別室應考,考生不會被扣分。

考評局表示,准考證上會註明試場有否空調設備,考生若前往設有空調的試場緊記自備外套;此外,考生於考試期間難免會聽到一些雜聲,例如外來的汽車聲、一般學校活動或課堂鈴聲,考評局指考生不應預期試場是一個絕對寧靜的環境。

考慮到部分考生會在口語考核部分壟斷發言,考評局指主考員會作出適當跟進,並會對壟斷發言考生的評分作出適當的處理。

就有關試場環境及聆聽部分的接收出現問題,考評局建議考生即時在試場內向試場主任提出,並填寫報告交予考評局跟進;有關其他異常情況,考生亦可最遲於考試日後7天內,利用考評局網頁的特定表格填寫相關資料,向考評局提出書面投訴,詳情可參閱《考生手冊》內的「特殊事故的處理方法」,若有疑問,可聯絡公開考試資訊中心,電話3628 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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