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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誤射導彈傷平民 軍紀廢弛乃肇因

2018-03-24
■「雄三飛彈」誤射,船長黃文忠枉死,百餘名海軍出席公祭弔唁。 資料圖片■「雄三飛彈」誤射,船長黃文忠枉死,百餘名海軍出席公祭弔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網引述中央社報道,台監察機構23日公佈台灣海軍「雄三」導彈誤射事件調查報告,認為肇因為軍紀廢弛、領取過量火線安全接頭並接真彈,械彈管理鬆散等,台監察機構要求台灣當局防務部門切實檢討改進。

去年7月1日,台灣海軍「金江艦」在海軍左營軍港誤射一枚「雄三」導彈,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

領取火線無登記

台監察機構防務及情報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要求台防務部門確實審視監察機構所提意見,檢討改進,並促請台當局行政部門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金江艦」於械彈庫領用「雄三」導彈火線安全接頭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並任意放置於雷達間,且未由軍官督導,任由士官兵自行裝接於真彈;且「金江艦」未依規定,獨留一位官兵於戰情室中,在導彈操控台於作戰模式下,進行「雄三」導彈發射演練,發生誤射事件,軍紀廢弛,有嚴重違失。

主官資格還不夠

經「監委」調查,「金江艦」新任主官接掌指揮權未滿3個月,即申請甲操測考,違反台灣海軍艦艇甲操測考實施計劃規定,「金江艦」為符合計劃,竟於新任主官未取得海練一號、艦長二階段合格簽證,即實施戰備復驗,顯有違失。

「監委」表示,「雄三」導彈的火線安全接頭,為「雄三」導彈系統撥發的重要附件,依規定應放置於械彈室,部分艦艇竟由艦長或兵器長保管,領用未管制,縱有部分艦艇置於械彈室,領用也未辦理登記,械彈管理鬆散,核有違失。

台灣防務部門發言人陳中吉表示,防務部門尊重監察機構職權,並全力配合調查,目前已完成行政檢討,依規定核予適當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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