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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香彩:盡快修訂《噪聲法》

2018-03-29

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訊(記者 王曉雪 北京報道)長期關注噪聲污染的全國政協委員溫香彩今年兩會再次就噪聲擾民提交提案,她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表示,現行《噪聲法》已經無法適應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建議盡快啟動《噪聲法》的修訂工作。

每年噪聲投訴逾35%

溫香彩指出,現行《噪聲法》是上世紀以工業噪聲為主背景下制訂的一部法律,較好地解決了工業噪聲污染問題,然而,與30年前相比,噪聲源的種類發生很多變化,產生許多新的噪聲污染方式。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以及交通噪聲影響日趨嚴重,成為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據統計,近5年來,每年關於噪聲方面的投訴都佔環境投訴的35%以上。

溫香彩認為,現行的《噪聲法》存在交通噪聲管理監管體制和目標不清晰、建築施工噪聲職責交叉、法律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適用範圍不足、鄉村噪聲監管規定存在空白等問題。

調整監管重點和監管範圍

她建議,應調整監管重點和監管範圍;增加實行噪聲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樹立各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感;取消城市與鄉村的差異,增加對農村和城郊區域環境噪聲的管理要求,將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管轄權限向鄉鎮延伸。

同時,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社區服務機構、村(居)民委員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責任進行規定;增加和強化源頭控制、城市規劃控制、制定長期降噪計劃等規定,採取主動和被動的防護措施保護受噪聲影響的群眾。

此外,應進一步明確室內噪聲、民用建築內服務設施產生的噪聲的監管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於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等產生的難於量化、不適於標準監管的噪聲的管理規定。從建築施工分類監管、夜間施工總量控制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建築施工噪聲監管主體和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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