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持以月薪三分之二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僱員領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上限39萬元
■ 政府財政承擔增至172億元,補貼期延長至12年
■ 僱主需將每月員工總收入1%放入專項戶口作儲蓄,金額達至總 薪酬開支的15%即可停供
■ 設兩層補貼機制,政府首3年資助企業50%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倘企業專項戶口金額不足,會有第二層補貼,由政府再補貼餘數50%。第四年兩層補貼比率均按年遞減5%
■ 如僱主在5%強積金供款外,自願為僱員作出1%或更多供款,可豁免設專項戶口
■ 目標在今年內拍板,期望於2022年實施
資料來源:政府消息人士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