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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反對派扭曲林鄭言論圖包庇戴

2018-04-12
■林鄭月娥昨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 中通社■林鄭月娥昨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 中通社

反對派為包庇公然宣「獨」的「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試圖大玩「語言偽術」,圖轉移視線。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在昨日行政長官質詢時間上,稱林鄭月娥曾說過自己並非同意所有基本法的條文,何以戴耀廷就不可以。林鄭月娥反駁,自己當時並非說自己不同意基本法某一條文,並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是基本法中的原則性條文,而戴耀廷的言論,不涉及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的問題。

2016年8月,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在出席一青年論壇時談到立法會選舉當時的爭議。她當時強調,社會要求立法會候選人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基本法,「我們不是在說所有160條條文,我們在講最重要的幾條,是國家對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相關的條文。」

她並舉例說:「當然你說基本法有160條,沒有理由要我條條都同意你,例如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我就不同意。什麼叫量入為出?你(政府)大把錢,有8,000億元儲備,你就使啦,為何要『相適應』?」

在昨日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抽中第一個提問的譚文豪,在提問時首先質疑稱:「是否發出任何與基本法或憲法不符的一些聲言其實都會受到譴責及都是違憲?」林鄭月娥速回應,「這個問題肯定的答覆是『不可一概而論』。」

譚文豪在追問時,就引用她說過「基本法160條條文中,你無理由要我每一條都同意,例如是第一百零七條,我便不同意」,更借題發揮稱:「你(林鄭月娥)自己發表這些言論便可以,你自己需否譴責自己?或許今天是否應該由政府發出一份新聞稿譴責你當日的言論不擁護基本法?」

林鄭:代入表達非己立場

林鄭月娥反駁,自己當時是在向一班學生介紹基本法,「我當時的發言是對學生說,我說基本法有160條條文,有一些很原則性、很政策性,例如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一部分;但有一些你可以覺得未必完全有一樣的看法。當時是以代入的感覺來說,並不是說我本人不支持在基本法中的任何條文。」

譚文豪就糾纏稱:「你自己喜歡便可以發表一些『違反基本法』的言論,你便不需要受到譴責,但若不是一些當權者,其他平民百姓,他們發言,說出不符合基本法的說話,你便要把他要拉要鎖,這一個是極大問題,這個就是人治。」

播「獨」不涉言論學術自由

林鄭月娥反駁:「我相信市民的眼光是雪亮的。剛才譚議員說的那位人士(戴耀廷)在那個地點發表的言論,完全不涉及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他是引起香港極大回響,這個並不是我或特區政府製造出來。」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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