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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促立會調查同步進行

2018-05-06

倡仿蟲泰倒插國旗案處理 發揮機制重回正軌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提出針對立法會議員許智葑j搶女公職人員手機的譴責動議,預計可於本月23日大會上討論。警方昨日拘捕許智腄A指他涉嫌干犯「四宗罪」。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為拖延,試圖以是次拘捕為理由,稱在未完成司法程序下,該黨難以就譴責動議表態,而刑事檢控程序與是否需褫奪許智葸陵u是「兩件事」,應分開處理。政界中人則表示,應公平、公正對待涉嫌犯法者,秉公處理事件,又認為成立調查委員會及刑事檢控程序應同步進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范童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款,有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第七款則規定立法會議員倘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在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後,立法會主席均可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胡志偉護短圖拖延

葉劉淑儀提出的譴責動議,在獲立法會主席批准可在大會提出後,立法會會就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許智艀]涉嫌干犯「四宗罪」而被警方拘捕,令調查工作會否受到影響備受市民關注。

胡志偉昨日向傳媒稱,該委員會或須依賴司法程序的口供證據,在未完成司法程序前,該黨難以就譴責動議表態,而其他「未審先判」的意見是不恰當的。至於黨內紀律程序,他稱正進行中,而司法程序期間披露的證據將成為紀律調查的參考證據。

不過,他聲言,刑事檢控程序與是否需褫奪許智葸陵u是「兩件事」,應分開處理,而「公道的做法」是待司法程序開始後,所有證據都「陳列在面前」時才作最終判斷,去考慮譴責動議中褫奪許智葸陵u的部分。

梁美芬:立會自訂「家規」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普通襲擊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控罪,均與許智艀畾|接近。假如許智蒆戽袕Q法庭判監超過1個月,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許智葑N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她認為成立調查委員會及刑事檢控程序應同步進行,並形容情況與早前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一事相似,可參考上次做法:「事實上是兩軌道平行進行,立法會自行訂自己的家規,以及立法會議員行為準則,去到哪一步是大家認為不可接受的。」而委員會的裁決是否需要先等法庭判決,她指要留待委員會成立後再討論。

陳勇讚執法:最好一步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指,警方就事件執法是最好的一步。過去一段時間,許智艀b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仍然在議會內如常出入,令市民非常憂心。部分市民向他反映,擔心執法機關受政治問題影響,故希望相關部門依法辦事,一視同仁,令社會回復信心。

他並認為,立法會譴責許智萿滌岉鹿傍~續進行,發揮立法會機制的作用,重塑立法會議員的尊貴形象。過去議員出現丟東西、佔領主席台等行為,已引起社會激進的氛圍,現時更出現如此可恥的搶奪行為,立法會必須依規矩辦事。

麥美娟盼警秉公處理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則認為,社會希望事件發生之後,可以迅速、很快就看到有關的拘捕行動,惟警方每次決定拘捕前,均要做到足夠的證據搜集和充足的調查,故可以理解事隔數天是慢了些。她希望警方秉公處理事件:「不要因為涉事人是一個議員身份,或者什玲噸~都好,他們都可以能夠秉公處理,深入調查。」

吳亮星批許智葚擐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法會議員吳亮星批評,許智艀b光天化日下搶奪他人手機,可謂人證物證俱全,即使他的身份是立法會議員亦是「賊」,早應被繩之以法,警方的行動雖然稍慢,但亦合乎公眾的期望,依法處理犯法行為。他期望相關人員履行職務,公平、公正對待犯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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