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 ( 中 ) 到東鎮圍村屋抱出其中一名孖生BB。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年輕母親為北上尋夫,竟將一對半歲大孖仔獨留在家,恐隨時引發嚴重後果。大律師陸偉雄指,「尋夫」絕不是留下嬰孩不顧而去的理由,涉案母親可能已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七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即俗稱的疏忽照顧或虐兒罪名,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傷害,均屬刑事罪行,若被控及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陸偉雄續指,若母親真的因事無法或無力照顧嬰幼兒,應向社署求助,又或是付款利用社署轄下的幼兒日間暫託服務,絕不能獨留嬰幼兒在家,因為此舉可能危及嬰幼兒性命。
陸大狀又指,作為親戚或朋友,亦絕不應隨便答應他人暫代照顧稚齡的嬰幼兒,因一旦答應又涉及疏忽照顧或獨留嬰幼兒在家,隨時會惹上官非。
據社署網頁資料顯示,現時全港至少有28間日間託兒中心可協助父母照顧3歲以下幼兒,其中17間更可照顧初生嬰兒,每月收費一般由5,000多元至6,000多元不等。■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